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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13号)

  于 2023-3-3 8:42 发布在  部门政策 政策专栏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及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42号)精神,推动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倍增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5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标准
1.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成并运行,同时达到《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晋企发〔2022〕5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各类园区。
2.租赁、委托运营的园区,申报单位在园区累计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租期(运营期)不低于5年,剩余租期(运营期)不低于2年。
3.为鼓励中小企业园培育优秀企业成长,实现优秀企业积聚,逐步形成产业链和专业镇,对园区内优秀企业,其数量指标中某单项优秀企业数量达到创建标准数量3倍的,可折抵其他一项优秀企业指标;或园区内所有优秀企业数量达到6家的,视作达到优秀企业所有单项标准。
4.为了鼓励创新,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园区的“小升规”企业可用引进培育的上市公司(含子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优秀企业代替,数量标准不变。
5.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示范性园区,可适当放宽条件支持。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情况:申报单位(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在园区投资或租赁、委托运营等材料,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园区和申报单位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业类型、曾获荣誉等)。
3.运营机制: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园区发展规划等,申报单位的园区发展规划须包括孵化新企业、吸引现有企业入驻、培育小升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年度增长目标,服务企业计划等内容(限2000字内)。
4.场地面积:能够证明园区场地(需是投资运营单位自有或自售,且具有场地管理关系的)面积的印证材料(测绘报告或工程建设验收报告)。
5.入园企业情况: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该企业与园区房屋、场地租赁(购买、委托、合作等)协议。
6.优秀企业情况:园区内的“小升规”(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
7.公共服务情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台账或记录,印证材料包括一年来组织各类服务活动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带有时间记录的微信通知截图、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含联系电话)、带有相关信息(时间、地点、人员、会标等)的现场图文照片、新闻报道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关联材料。
8.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申报单位产业较多的,可只提供涉及中小企业园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除财务常规审计内容之外,还须包含最新入驻企业户数和企业名单。
9.优惠政策:开发区或中小企业园区出台的租金减免、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园区等优惠政策(须红头盖章的正式文件)。
10.优先支持项目材料(非必须项)。
11.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
请按照创建申报指南(附件2)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数据和材料采集时间节点均截至4月14日。
三、优先支持项目
1.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主导产业链式发展的园区和特色专业镇园区。开发区如有主导产业链主、链核企业的,需附入驻中小企业园区该产业链的相关协作配套企业名单。
2.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园区、新兴产业园区、传统产业升级配套园区、绿色低碳园区优先支持。
3.工业厂房型和“楼宇+工业厂房型”园区优先支持。
4.对国家和省支持的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园区优先支持。
四、申报程序
1.县管开发区内的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2.市管开发区内的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五、对已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牌匾而未获得资金支持的园区申报资金支持的要求
为了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激发工作积极性,对已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牌匾而未获得资金支持的园区,可填报山西省中小企业园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资金支持申报指南(附件4)的要求提供材料,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六、报送要求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版光盘报省小企业局。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韩志虎  康  峰
电  话:0351-5607172/8
附件:1.图片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wps
2.图片创建申报指南.wps
3.图片山西省中小企业园资金支持申请表.wps
4.图片资金支持申报指南.wp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7日


| 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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